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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15:20    作者:工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3次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贯彻《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学校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代表

第五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全体教职工的20%,其中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六条 选举教代会代表时,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组建代表选区,由各选区内具有选举权的教职工直接选举本选区教代会代表。选举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以及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所在代表团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所在代表团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

教代会代表离退休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教代会代表在校内调动,仍然保留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自行停止;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所在代表团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开所在代表团教职工会议,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讨论表决,过半数同意,方可撤销其代表资格。

教代会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由所在代表团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工会研究同意后,由所在代表团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取得教代会代表资格,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 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 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 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 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 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需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一般由校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成员在大会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职责: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问题。

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二) 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的活动,组织代表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 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以召开联席会议或按规定程序临时召开代表会议。临时召开教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四) 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保障代表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 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派代表参加学校行政设立的民主管理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 为有利于教代会的工作,便于更好地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学校行政有关重要会议应有工会主席参加。

(七) 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 努力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教代会工作严格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大会闭会期间,为了有效行使教代会的职权,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 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对有关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校工会应在一周内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进行讨论,并将形成的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二)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对全校性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应在一周内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将确定的意见向党委、校行政报告,决定是否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文件等,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按教代会组织程序办理。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125日